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公示催告(2026-05-26)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5-26 案號:司催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334號

聲 請 人 弘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博宇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發票人杜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姓名究為賴「獻」隆?抑或賴「献」隆?(台端狀載與經濟部公司登記不同。)

二、如為賴「献」隆,請盡速與付款行庫聯絡更正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並提出更正後之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