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公示催告(2026-07-03)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03
案號:司催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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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419號
聲 請 人 嘉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炳鈜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陳政廉是否為本件代理人?如是,請提出委任狀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