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2026-07-0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01 案號:重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篤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 被告勝訴:原告之訴遭法院駁回,對方須負擔訴訟費用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重訴字第321號

原 告 曾信龍

被 告 陳焯詠篤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箐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又原告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亦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聲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115年度司促字第4305號),因被告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須補繳裁判費,前經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7日以115年度補字第1270號裁定命原告於該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3萬8,000元,該裁定已於115年5月13日送達原告,有本院送達證書在卷為憑。然原告迄今仍未補繳裁判費,此有本院答詢表、收狀資料查詢清單、收文資料查詢清單、多元化案件繳費狀況查詢清單在卷可佐,則原告提起本件訴訟,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1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宜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陳亭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