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2026-07-23)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7-23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85號
聲 請 人 洪堯欣
代 理 人 劉心汝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6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4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峻彬
股票附表: 114年度司催字第62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14204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