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 給付價金等(2025-08-01)

消費/小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2025-08-01 案號:中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信瑞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 原告勝訴:被告應給付予原告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中小字第2197號

原 告 信瑞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至航

訴訟代理人 鄭羽翔律師

被 告 李峻豪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價金等事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萬4755元,及自民國114年5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及自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忠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賴亮蓉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