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票款(2026-06-22)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22
案號:中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簡字第1150號
原 告 許育彰
被 告 梵谷開發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温云芸
本件仍有證據需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茲定於民國115年7
月21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不另通知
。又被告應提出償還金額(本金、利息)明細表到院,作為已清償
部分借款之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書記官 宋瑋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