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2026-08-1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18
案號:中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簡字第1953號
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瑞倉
訴訟代理人 陳翊瑄
被 告 方世龍
本件被告方世龍經本院依職權調取其戶籍謄本後,發現被告已遷
居國外,行方不明,對其通知送達亦非合法,應再開言詞辯論程
序,茲定於民國000年00月0日上午0時在本院第00法庭行言詞辯
論程序,並依職權對被告方世龍為海外公示送達,不另通知原告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宋瑋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