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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押金(2026-04-2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21 案號:中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野獸國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補字第1362號

原 告 野獸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詠喨

原告因請求返還押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凱恩國際聯合商務中心

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

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8,000元,應繳裁判費1,5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000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內含訴之聲明、原因事實等)一件及繕本一份。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1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法 官 甘眞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1 日書記官 蕭榮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