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2026-06-2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24 案號:中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補字第2204號

原 告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黃敏書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文科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66,13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

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4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法 官 甘眞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4 日書記官 蕭榮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