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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 返還所有物(2026-06-29)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6-29 案號:中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補字第2579號

原 告 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法定代理人 梁信彬

上列原告與被告蔡星鋒間返還所有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原告請求被告返還帳冊、收據、發票、會計憑證及

其他相關財資料正本,其訴訟標的金額核屬不能核定,依民事訴

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應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2080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法 官 陳忠榮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洪菘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