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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貨款(2026-04-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23 案號:中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佑昇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補字第1540號

原 告 佑昇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龔庭鋒

上列原告因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亞冠營造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357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202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

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520元,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書記官 黎欣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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