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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貨款(2026-06-1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18 案號:中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新德貿食品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補字第2428號

原 告 新德貿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俊賢

原告與被告奇遇商行即藍天群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萬9654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

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8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法 官 陳學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8 日書記官 蔡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