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工程款(2026-07-29)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29
案號:中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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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補字第3084號
原 告 王元益即五其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吳宜星 律師
上列原告因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立宇營造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
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
20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449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
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3990元,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黎欣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