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 履行契約(2026-07-28)
其他/待認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2026-07-28
案號:建上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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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建上字第42號
上 訴 人 欽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佳泰
訴訟代理人 賈俊益律師
被 上訴 人 臺中市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法定代理人 李金安
訴訟代理人 林咏芬律師
參 加 人 臺中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盧秀燕
訴訟代理人 柯瑞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0日言詞
辯論終結。茲因兩造均陳明有和解意願,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法 官 戴博誠法 官 李佳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書記官 劉雅玲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