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 職業災害補償等(2026-07-24)
勞資爭議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2026-07-24
案號:勞上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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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勞上字第15號
上 訴 人 見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賢良
上 訴 人 歐陽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陽明東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李宗瀚律師
被 上訴 人 潘宏育
訴訟代理人 葉憲森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陳正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皓凡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