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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 代位請求分割遺產(2026-06-17)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17 案號:六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六簡字第181號

原 告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代鼎

上列原告與被告劉陳玉環等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5日所為之裁定撤銷。

理 由

本院前於民國115年6月16日以原告未提出本件被繼承人劉藤雄之

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為由,裁定駁

回原告之訴(下稱系爭裁定)。惟查,原告已於115年6月12日補

正上開資料,此有本院收狀清單附卷可稽,雖本院為系爭裁定前

,以本件案號查詢原告補正情形,系統顯示查無收狀資料,然此

係因原告以調解時之案號(115年度六簡調字第123號)陳報上開資

料,致誤認原告未遵期補正而駁回原告之訴,又前資料已於115

年6月16日送達本股,是本件駁回原告之訴之裁定自為有誤,本

院爰依職權撤銷系爭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陳定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張湘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