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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8-06)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8-06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3250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進一

債 務 人 王譚巧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仟捌佰壹拾陸元,及其中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6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麗秋

附記:

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

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其他可供送達之地址』;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 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

115年度司促字第013250號附表

利息:

本金 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新臺幣2719元 王譚巧雲 自民國107年2月2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