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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減少買賣價金(2026-07-1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10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731號

原 告 何恩愷 臺南市○○區○○○街00號

訴訟代理人 黃睦涵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減少買賣價金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414萬3,09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0,055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嘉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0 日書記官 李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