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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不當得利等(2026-07-3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31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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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805號

原 告 皇家格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即馚卡咖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侯宣夙

上列原告與被告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間請求返還不

當得利等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93,65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偉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賴葵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