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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2026-08-1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10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815號

原 告 陳淑媖

上列原告與被告韓心怡、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謝昌霖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下同)149萬元,應繳第一審裁

判費18,93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

繳,即駁回原告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雯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0 日書記官 朱烈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