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貨款(2026-08-05)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05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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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822號
原 告 坤福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龍水
上列原告與被告雙肩智慧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4,936,628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61,972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
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5 日書記官 沈佩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