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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2026-07-31)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7-31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94號

聲 請 人 吳建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30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京城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號碼、股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現已更名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

號碼、股數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

字第454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5年1月15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在

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

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454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於115年1月15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15年7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現已更名: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79-NX-0042004-6 1 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