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2026-07-31)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7-31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94號
聲 請 人 吳建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30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京城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號碼、股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現已更名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
號碼、股數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
字第454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5年1月15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在
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
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454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於115年1月15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15年7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現已更名: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79-NX-0042004-6 1 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