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更生事件(2026-07-16)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聲 請 人 李秀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李秀玲自中華民國115年7月16日下午4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積欠債務合計約新臺幣(下同)834,047元,因無法清償債務,於民國114年6月26日聲請前置調解,調解不成立,因聲請人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尚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依法聲請准予裁定更生等語。
二、適用之法規:
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條、第42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㈡消債條例第151條第1項、第2項、第7項及第153條規定: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債務人為前項請求或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並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及按債權人之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協商或調解成立者,債務人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不在此限;自債務人提出協商請求之翌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商,或自開始協商之翌日起逾90日協商不成立,債務人得逕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三、經查:
㈠聲請人本件聲請符合聲請更生之法定要件:1.聲請人為5年內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為消債條例第2條所定之消費者,有其提出之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可參(調解卷第49頁)。2.聲請人前向本院具狀聲請前置調解,經本院以114年度南司消債調字第573號調解事件受理,嗣因部分債權人無調解意願而不成立,經本院查閱該卷宗確認無訛,堪認聲請人在本件聲請前已踐行聲請前置調解程序之要件。3.債權人陳報債權額如附表所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未逾1200萬元。
㈡本院依聲請綜合聲請人目前全部收支、財產狀況及債務總額等一切情狀,評估其是否已達不能維持最低生活條件,而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事:
1.聲請人之收入及財產狀況:⑴聲請人55年生,現年60歲,自陳任職於興源小吃店,114年1月至9月每月薪資約24,000元至26,000元,無兼職,無財產等情,有其提出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聲請狀、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薪資袋封面照片、本院依職權查詢之稅務T-Road資訊連結作業查詢結果(所得、財產)、無其他兼職收入切結書為證。⑵聲請人陳報其114年1月至9月每月任職於興源小吃店之收入,平均為26,333元,2.聲請人必要支出狀況:聲請人主張每月個人必要生活費為18,618元,與衛生福利部所公告之臺南市115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15,515元之1.2倍為18,618元,金額相同,故應以每月18,618元計算。3.扶養費用:聲請人主張需支付長子董偉成(中度智能障礙)於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鴻佳啟能庇護中心每月託養費用2,652元,已提出該中心114年4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託養費收據為證,而董偉成之父已於98年1月15日死亡,亦經本院查詢其等戶籍資料確認無訛;而聲請人主張每月需支付之扶養費金額未超過前述必要生活費用金額18,618元,尚屬可採。4.聲請人每月以26,333元計算收入,扣除上述必要支出21,270元,僅餘5,063元,聲請人現積欠之債務共3,012,516元(如附表所示),以聲請人以每月結餘返還上列債務計算,不計算其後衍生之利息,所需清償時間為約為49.58年,已較消債條例第53條第2項第3款規定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日起6至8年之履行期限為長,並非短期內得全數清償完畢,故衡酌聲請人之收入、財產狀況及所負債務金額,足認聲請人確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
五、綜上所述,債務人為消費者,其對於已屆清償期之債務有不能清償之虞,且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未逾1,200萬元,現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亦查無消債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則債務人本件聲請更生,應屬有據,並依消債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程序如主文所示。
六、本裁定無使債務消滅之效力,聲請人仍需於更生程序中與債權人協定更生方案,並持續履行完畢,始能依消債條例第73條之規定使全部債務均視為消滅,附此敘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本裁定已於民國115年7月16日下午4時整公告。
【附表】
債權人 債權金額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30,303元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3,749元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08,812元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81,740元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30,23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57,682元 總計:3,012,5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