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服務費用等(2026-06-1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18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永豐隆不動產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649號

原 告

即被選定人 蘇景星

訴訟代理人 江孟洵律師

上列原告即被選定人與被告永豐隆不動產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服

務費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下同)150萬7,3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萬9,167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勳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書記官 莊文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