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不當得利等(2026-07-3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31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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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805號
原 告 皇家格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即馚卡咖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侯宣夙
上列原告與被告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間請求返還不
當得利等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93,65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偉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賴葵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