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2026-06-30)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6-30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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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44號
聲 請 人 黃麗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25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不慎遺失
;聲請人前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52號公示催告,並公
告於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
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5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5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仕蕙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4-ND-0389512-3 1 1,000 2 同上 0084-ND-0389513-5 同上 同上 3 同上 0084-ND-0389514-7 同上 同上 4 同上 0084-ND-0389515-9 同上 同上 5 同上 0084-ND-0389516-0 同上 同上 6 同上 0084-NX-0238816-4 同上 100 7 同上 0086-ND-0530695-8 同上 1,000 按: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95年5月3日更名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