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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 請求損害賠償(2026-06-12)

消費/小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6-12 案號:南消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暿諾國際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南消小字第1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陳安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暿諾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5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

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10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0元

,扣除上訴人前繳1,500元,尚應補繳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至上訴人之上訴狀雖另有提及先位、

備位聲明,然此部分因涉及訴之變更及追加是否合法,屬第二審

之審理範圍,非屬第一審所得認定及裁定補正上訴裁判費用之範

圍,併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2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法 官 田玉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2 日書記官 黃紹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