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 給付保險金(2026-08-03)
消費/小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8-03
案號:南保險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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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南保險小字第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惠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訴人)與
被上訴人即原告林琮憲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
115年7月10日本院臺南簡易庭115年度南保險小字第6號第一審判
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提起上訴請求原判決廢棄,上訴
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萬8,94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0元,
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準用同法
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
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法 官 林勳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4 日書記官 莊文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