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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 給付獎金(2026-06-29)

消費/小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6-29 案號:南勞小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聯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南勞小補字第8號

原 告 吳瑾昊

上列原告與被告聯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獎金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給付年終獎金

新臺幣(下同)7萬元,原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惟因確認

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涉訟,勞工或工會起訴或

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3分之2,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定有明

文。故扣除其暫免徵收之3分之2,原告應先繳納裁判費500元【

計算式:1,500元×(1-2/3)=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林雯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朱烈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