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損害賠償(2026-07-22)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2026-07-22
案號:附民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336號
原 告 洪育蓁
被 告 章佩如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宗學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上易字第266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逸梅法 官 陳珍如法 官 梁淑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書記官 沈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