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公司法(2026-07-22)
其他/待認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2026-07-22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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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4年度訴字第10號
原 告 富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鄔時祥
訴訟代理人 邱柏青律師徐紹鈞律師王君育律師
被 告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代 表 人 蘇文玲
訴訟代理人 謝宜峯朱家慧
參 加 人 予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顏志宇
訴訟代理人 黃聖堯律師王雅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公司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8日辯論
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法 官 畢乃俊法 官 彭康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書記官 羅雅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