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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 偽造文書等(2026-07-15)

刑事相關(公司角色待確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2026-07-15 案號:訴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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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訴緝字第4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卓瑋軒

選任辯護人 王品懿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5235、15236號),嗣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卓瑋軒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伍萬元陸仟柒佰肆拾元沒收,於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卓瑋軒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先自民國111年2月間起,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通訊軟體TELEGRAM(下稱TELEGRAM)暱稱「閃電」之人,以每筆人民幣85元至300元代價,購買如附表一「信用卡號」欄所示之信用卡資料後,嗣於同年2月14日至同年3月2日期間,連接網際網路至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路00號8樓,下稱全聯公司)之「全聯線上購PXGO!」購物網站平台,並於該平台輸入如附表一「信用卡號」欄所示信用卡資料等電磁紀錄後,於上開購物網站平台訂購如附表二「冒刷金額」及「商品名稱」欄所示價格之奶粉、食品、保健品等商品而行使之,使全聯公司陷於錯誤,誤認上開交易確係如附表一「持卡人姓名」欄所示之信用卡持卡人之消費,因而允其刷卡並將可提領前開商品之電子票券QRCODE傳送予卓瑋軒,足以生損害於如附表一「持卡人姓名」欄所示之信用卡持卡人及全聯公司對於訂單及商品管理之正確性。

二、案經全聯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審判期日前之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卓瑋軒所犯詐欺等案件,為前開不得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以外之案件,且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情形,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本件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本案所引非供述證據部分,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且與本件待證事實具有自然之關聯性,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反面解釋,亦具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卓瑋軒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承不諱(見本院114年度訴緝字第40號卷,下稱訴緝卷,第235、249頁),核與證人謝光明、林明地、吳國賀、證人即告訴代理人陳晏晴之證述相符(見臺北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25116號卷,下稱第25116號偵查卷,第9至20頁、第67至71頁;臺北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9080號卷,下稱第9080號偵查卷,第35至38頁、第67至70頁;臺北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5236號卷

(二),下稱第15236號偵查卷

(二),第279至282頁、第377至379頁),並有被告卓瑋軒與「閃電」之TELEGRAM對話紀錄、「閃電」傳送與被告卓瑋軒之附表一所示之信用卡號資料、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安全部112年12月14日金安字第1120000789號函暨檢附附表一編號7所示信用卡持卡人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安全部113年9月25日金安字第1130000590號函暨檢附附表一編號7所示信用卡持卡人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1月1日台新總作服字第1120039463號函暨檢附附表一編號6所示信用卡持卡人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永豐商業銀行零售管理處112年11月10日永豐銀零售管理處字第1120000723號函暨檢附附表一編號8所示信用卡持卡人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資訊與營運處112年11月3日(112)星展消帳發(明)字第01707號函暨檢附附表一編號5所示信用卡持卡人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偽冒暨安控規劃科112年10月31日中信卡管調字第11210250020號簡便行文表暨檢附附表一編號4所示信用卡持卡人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玉山銀行信用卡暨支付金融事業處112年11月6日玉山卡(信)字第1120005413號函暨檢附附表一編號2所示信用卡持卡人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聯邦商業銀行112年11月3日聯銀信卡字第1120028085號函暨檢附附表一編號1所示信用卡持卡人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第一商業銀行總行112年10月26日一總卡易字第016774號函暨檢附附表一編號9所示信用卡持卡人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2年10月31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20188178號函暨檢附附表一編號3所示信用卡持卡人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花旗(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4年9月8日114政查字第10901001號函、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14年9月16日(114)全聯稽字第1141800號函等件在卷可參(見第15236號偵查卷

(一)第209至251頁;第15236號偵查卷

(二)地7至12頁、第17至28頁、第33至43頁、第49至80頁、第85至117頁、第123至153頁、第159至197頁、第203至206頁、第211頁、第425至432頁;本院訴緝卷第189、191頁、第267至281頁),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

㈡綜上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均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罪名⒈按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以文書論,刑法第220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所謂電磁紀錄,係指以電子、磁性或其他無法以人之知覺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之紀錄,而供電腦處理之用者而言。又以網路線上刷卡之方式消費取得服務,係以電腦設備上網輸入信用卡之卡號、檢核碼、有效年月等資訊以製作購買商品之電磁紀錄,用以表徵購買名義人有透過網路訂購該商品及以信用卡支付價款之意思,自屬刑法第220條第2項規定之準私文書,應以文書論。⒉核被告就附表一編號1-1至1-12、1-13(對應附表二之序號2535至2539部分)、1-14、1-15(對應附表二之序號2547部分)、1-16(對應附表二之序號2486之一半部分)、1-17至1-26、1-28、1-30、1-32至1-33、1-36(對應附表二之序號2512已領取之部分及2513部分)、1-37至1-42、2-1至2-3、2-6、2-8、2-11至2-13、2-16(對應附表二之序號2080至2084部分)、2-17(對應附表二之序號687至844、1016至1021、1426至1434、1436至1539、1576至1578、1601至1613、2546部分)、3-1至3-3、3-4(對應附表二之序號2128部分)、3-5(對應附表二之序號1291及1296部分)、3-6、3-8至3-10、4-1、4-3至4-7、5-1至5-3、6-1至6-4、6-6、7-1、7-3(對應附表二之序號1971至1980、1982至1985部分)、7-4至7-5、8-3至8-4、9(對應附表二之序號2053至2070部分)、10-1至10-11、10-12(對應附表二之序號1068至1074、2349至2354部分)、10-13、10-15至10-21部分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及同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⒊核被告就附表一編號1-13(對應附表二之序號1083至1092部分)、1-15(對應附表二之序號2265部分)、1-16(對應附表二之序號2486之一半、2487至2493部分)、1-27、1-29、1-31、1-34至1-35、1-36(對應附表二之序號1075至1082、2512未領取之部分)、2-4至2-5、2-7、2-9至2-10、2-14至2-15、2-16(對應附表二之序號2085至2087部分)、2-17(對應附表二之序號1435部分)、2-18、3-4(對應附表二之序號2129至2137部分)、3-5(對應附表二之序號1149至1174部分)、3-7、4-2、4-8、5-4、6-5、7-2、7-3(對應附表二之序號1981部分)、8-1至8-2、9(對應附表二之序號2047至2052部分)、10-12(對應附表二之序號2254至2348、2355至2413部分)、10-14部分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3項、第1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及同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⒋另就附表一編號10-1至10-21「信用卡號」欄所示之信用卡雖查無發卡銀行,惟卷內事證尚無法認定該等信用卡係屬偽造或變造,依罪疑惟輕原則,自不得逕以刑法第201條之1第2項之行使偽造或變造之信用卡罪予以相繩,附此敘明。

㈡罪數關係⒈被告偽造準私文書之行為,於偽造準私文書後進而持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⒉而被告如附表一所示之各次行使偽造準文書、詐欺取財既遂、未遂之行為,均係利用「全聯線上購PXGO!」購物網站平台刷卡消費,犯罪時、地密接,且分別侵害同一特約商店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⒊被告所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詐欺取財罪、詐欺取財未遂罪間,具有行為局部之同一性,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斷。

㈢科刑部分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己力獲取所需,冒用他人名義刷卡消費,詐欺商家提供貨品,破壞信用卡持卡人對於信用卡交易機制之信任、危害信用卡發卡銀行、全聯公司之財產法益外,並影響信用卡真正持卡人之金融信譽,亦不利於金融交易市場機制之運轉,法治觀念薄弱,所為甚有不該;併考量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暨及被告自陳學歷為高中肄業、目前從事寫網頁及程式之工作、家庭經濟狀況普通、需扶養未成年小孩(見本院訴緝卷第251頁),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因本案犯罪所得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沒收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2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被告盜刷如附表一「信用卡號」欄所示之信用卡,使全聯公司陷於錯誤而實際出貨之商品總價為新台幣(下同)105萬6,740元,此為被告之犯罪所得,未經扣案亦無繳回犯罪所得,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並依據同條第3項規定,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謝仁豪提起公訴,檢察官盧祐涵、林伯文到庭執行

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趙書郁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

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

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劉珈妤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

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

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

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

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發卡銀行 編號 信用卡號 (完整卡號詳卷) 持卡人姓名 訂單筆數 冒刷金額(新臺幣) 對應附表二之序號 訂單成立時間 是否領取 實際貨品損失金額(新臺幣) 卷證出處 聯邦商業銀行 (共42張卡) 1-1 400357******7801 黃伊苓 15 10,485 1682、0000 0000至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 111年2月25日 是 10,485 112偵15236卷二第167頁 1-2 400357******7806 陳敬元 30 11,475 109至138 111年2月15日 是 11,475 112偵15236卷二第161至163頁 1-3 410523******1404 廖思棋 9 1,930 5至13 111年2月14日 是 1,930 112偵15236卷二第161頁 1-4 410523******1807 林栩如 14 9,786 1673至0000 0000至0000 0000至1688 111年2月25日 是 9,786 112偵15236卷二第167至169頁 1-5 410523******2805 羅亦珈 20 7,333 980至999 111年2月26日 是 7,333 112偵15236卷二第181至183頁 1-6 410523******3802 陳文賢 15 12,435 1559至1573 111年2月23日 是 12,435 112偵15236卷二第165頁 1-7 410523******4202 楊竣霖 13 9,087 1729至1741 111年2月25日 是 9,087 112偵15236卷二第165至167頁 1-8 410523******4404 楊穎婕 12 8,388 1864至1875 111年2月25日 是 8,388 112偵15236卷二第175至177頁 1-9 410523******4508 羅敏仁 10 6,990 2006至2015 111年2月26日 是 6,990 112偵15236卷二第181頁 1-10 410523******4702 游弼涵 10 8,290 1022至1031 111年2月24日 是 8,290 112偵15236卷二第169頁 1-11 410523******5800 陳仕錫 4 1,576 1000至1003 111年2月26日 是 1,576 112偵15236卷二第183頁 1-12 410523******6203 鄭進寶 4 1,202 1至4 111年2月14日 是 1,202 112偵15236卷二第161頁 1-13 410523******9303 翁于雅 15 9,980 1083至0000 0000至2539 111年3月2日 1083至1092 未領取 2,990 112偵15236卷二第195至197頁 1-14 410523******9903 劉宜群 2 749 1014至1015 111年2月28日 是 749 112偵15236卷二第189頁 1-15 421378******0493 鍾詩婷 2 1,643 2265、2547 111年2月28日 2265未領取 944 112偵15236卷二第191頁 1-16 463781******0009 黃朝貴 8 5,873 0000 0000至2493 111年3月1日 2486領取一半 2487至2493 未領取 490 112偵15236卷二第193至195頁 1-17 463781******0704 姬維娜 11 7,689 1853至1863 111年2月25日 是 7,689 112偵15236卷二第175頁 1-18 463781******1807 蔡文華 6 4,194 1783至1788 111年2月25日 是 4,194 112偵15236卷二第171頁 1-19 463781******2300 陳美怡 15 12,435 1045至1059 111年2月24日 是 12,435 112偵15236卷二第171頁 1-20 463781******2503 陳名佳 7 4,893 2036至2042 111年2月26日 是 4,893 112偵15236卷二第185頁 1-21 463781******3509 吳煒銘 7 4,893 1835至1841 111年2月25日 是 4,893 112偵15236卷二第173頁 1-22 463781******5404 曾世蓓 9 6,291 2016至2024 111年2月26日 是 6,291 112偵15236卷二第181頁 1-23 463781******5703 吳思憫 30 10,685 185至214 111年2月16日 是 10,685 112偵15236卷二第163頁 1-24 463781******6200 白欣玉 2 749 1012至1013 111年2月27日 是 749 112偵15236卷二第187至189頁 1-25 463781******7701 沈怡均 4 2,796 1901至1904 111年2月25日 是 2,796 112偵15236卷二第177頁 1-26 463781******8406 范文玲 10 6,990 1916至1925 111年2月25日 是 6,990 112偵15236卷二第179頁 1-27 463781******8408 葉宏榮 11 7,689 1099至1109 111年3月2日 否 0 112偵15236卷二第197頁 1-28 463781******8700 陳昱君 11 7,689 1842至1852 111年2月25日 是 7,689 112偵15236卷二第173至175頁 1-29 463781******9209 林寯硯 10 6,990 2468至2477 111年3月1日 否 0 112偵15236卷二第193頁 1-30 463781******9505 余鴻淦 10 6,788 2233至2242 111年2月27日 是 6,788 112偵15236卷二第187頁 1-31 463781******9705 鍾安婷 10 6,990 2437至2446 111年3月1日 否 0 112偵15236卷二第189至191頁 1-32 472635******0708 梁志業 22 8,514 912至933 111年2月24日 是 8,514 112偵15236卷二第167頁 1-33 472635******1306 周璇 11 7,689 2025至2035 111年2月26日 是 7,689 112偵15236卷二第183至185頁 1-34 472635******2300 林春眠 34 23,766 2094至2127 111年2月27日 否 0 112偵15236卷二第185至187頁 1-35 472635******8009 王毓雯 12 8,388 2447至2458 111年3月1日 否 0 112偵15236卷二第191至193頁 1-36 472635******8104 粘晉銘 10 6,985 1075至0000 0000至2513 111年3月1日 1075至1082 未領取 2512領取部分 916 112偵15236卷二第195頁 1-37 515709******8704 林映妏 11 7,689 2243至2253 111年2月27日 是 7,689 112偵15236卷二第189頁 1-38 524132******2401 陳興圳 15 12,435 1540至0000 0000至1555 111年2月23日 是 12,435 112偵15236卷二第163至165頁 1-39 524132******3300 林宗文 23 7,866 957至979 111年2月26日 是 7,866 112偵15236卷二第181頁 1-40 524132******4608 黃慧婷 12 8,388 1717至1728 111年2月25日 是 8,388 112偵15236卷二第169頁 1-41 524132******5906 李彥德 10 6,990 1891至1900 111年2月25日 是 6,990 112偵15236卷二第177頁 1-42 524264******8809 李曜琳 8 3,152 1004至1011 111年2月26日 是 3,152 112偵15236卷二第183頁 玉山商業銀行 (共18張卡) 2-1 439237******0166 高桂芳 6 3,588 2529至2534 111年3月2日 是 3,588 112偵15236卷二第143頁 2-2 439237******0971 陳欣椿 6 4,194 2540至2545 111年3月2日 是 4,194 112偵15236卷二第150至151頁 2-3 455053******9525 張道新 11 3,788 889至899 111年2月24日 是 3,788 112偵15236卷二第134頁 2-4 464961******0609 張嫚晏 6 4,194 1185至1190 111年3月2日 否 0 112偵15236卷二第145頁 2-5 475161******6988 李建興 6 4,194 1194至1199 111年3月2日 否 0 112偵15236卷二第147至149頁 2-6 522831******0066 傅柏元 6 3,870 2514至2519 111年3月1日 是 3,870 112偵15236卷二第142頁 2-7 522831******0210 陳靜雯 3 2,097 1191至1193 111年3月2日 否 0 112偵15236卷二第146頁 2-8 522831******0586 陳思芸 7 4,893 1280至1286 111年3月2日 是 4,893 112偵15236卷二第152頁 2-9 522831******0591 蔡信雄 9 6,291 2459至2467 111年3月1日 否 0 112偵15236卷二第140頁 2-10 523976******0495 陳佩宜 83 58,017 2150至2232 111年2月27日 否 0 112偵15236卷二第137至139頁 2-11 523976******0743 林祐慶 38 12,570 139至176 111年2月15日 是 12,570 112偵15236卷二第125頁 2-12 524255******2808 張雅惠 37 30,673 1374至1410 111年2月21日 是 30,673 112偵15236卷二第126頁 2-13 524255******3902 顏煜軒 24 19,896 1574至0000 0000至1600 111年2月23日 是 19,896 112偵15236卷二第132頁 2-14 524255******6123 林軒宇 18 12,582 2494至2511 111年3月1日 否 0 112偵15236卷二第141頁 2-15 524255******6579 王聲庸 6 4,194 1093至1098 111年3月2日 否 0 112偵15236卷二第144頁 2-16 558936******0684 李誠恩 8 5,592 2080至2087 111年2月26日 2085至2087 未領取 3,495 112偵15236卷二第135頁 2-17 558936******1759 王祉懿 304 170,202 678至000 0000至0000 0000至0000 0000至0000 0000至0000 0000 111年2月21日至111年2月24日 1435未領取 170,078 112偵15236卷二第127至131頁 2-18 558936******8062 蘇筠婷 6 4,194 2138至2143 111年2月27日 否 0 112偵15236卷二第136頁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共10張卡) 3-1 428430******0572 陳照凱 16 11,184 1876至0000 0000至1915 111年2月25日 是 11,184 114訴緝40卷第277頁 3-2 428430******4193 葉美玲 6 4,194 2144至2149 111年2月27日 是 4,194 114訴緝40卷第281頁 3-3 428430******3039 洪苡富 4 2,796 1287至1290 111年3月2日 是 2,796 114訴緝40卷第272頁 3-4 428430******1080 許閔嘉 10 6,990 2128至2137 111年2月27日 2129至2137 未領取 699 114訴緝40卷第280頁 3-5 428430******9173 周瓊婉 32 22,368 1149至0000 0000至1296 111年3月2日 1149至1174 未領取 4,194 114訴緝40卷第273至274頁 3-6 428430******7634 黃淮欣 44 30,756 1791至1834 111年2月25日 是 30,756 114訴緝40卷第275至276頁 3-7 524106******6168 李穎姿 25 17,475 1200至1224 111年3月2日 否 0 114訴緝40卷第269頁 3-8 524106******6410 郭怡瑩 37 25,863 1243至1279 111年3月2日 是 25,863 114訴緝40卷第270至271頁 3-9 552197******3600 黃三豪 26 18,174 1945至1970 111年2月26日 是 18,174 114訴緝40卷第278至279頁 3-10 552197******4854 潘羽柔 30 11,169 215至244 111年2月16日 是 11,169 114訴緝40卷第267頁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共8張卡) 4-1 418230******1427 林芷妍 5 3,495 1986至1990 111年2月26日 是 3,495 112偵15236卷二第87、109頁 4-2 418230******1699 黃景敏 24 16,776 1110至1133 111年3月2日 否 0 112偵15236卷二第87、111至113頁 4-3 418230******1886 林俊佑 2 1,398 1789至1790 111年2月25日 是 1,398 112偵15236卷二第87、107頁 4-4 418230******2567 王俊賢 25 8,258 14至38 111年2月15日 是 8,258 112偵15236卷二第87、89頁 4-5 418230******4607 陸妍孜 34 23,766 1749至1782 111年2月25日 是 23,766 112偵15236卷二第87、99至103頁 4-6 418230******5172 林慧真 6 2,169 39至44 111年2月15日 是 2,169 112偵15236卷二第87、93頁 4-7 431195******0723 林麗茹 38 28,931 883至000 0000至1666 111年2月24日 是 28,931 112偵15236卷二第87、95至97頁 4-8 524689******4981 許亞珍 10 6,990 1175至1184 111年3月2日 否 0 112偵15236卷二第87、117頁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共4張卡) 5-1 428440******1310 李銘修 9 6,291 1931至1939 111年2月25日至111年2月26日 是 6,291 112偵15236卷二第76頁 5-2 463670******9881 徐于桀 9 5,382 2520至2528 111年3月2日 是 5,382 112偵15236卷二第64頁 5-3 552000******4470 陳韻琁 9 6,291 2071至2079 111年2月26日 是 6,291 112偵15236卷二第70頁 5-4 552000******6306 林宥沄 9 6,291 1225至1233 111年3月2日 否 0 112偵15236卷二第56頁 台新銀行 (共6張卡) 6-1 414763******5004 涂主恩 8 3,104 177至184 111年2月15日 是 3,104 112偵15236卷二第21頁 6-2 414763******5202 周俞廷 8 3,747 269至276 111年2月16日 是 3,747 112偵15236卷二第22頁 6-3 414763******6606 陳俊凱 15 12,435 1411至1425 111年2月21日 是 12,435 112偵15236卷二第23頁 6-4 414763******7305 朱健維 28 10,683 45至72 111年2月15日 是 10,683 112偵15236卷二第19至20頁 6-5 416289******5800 鄭畬軒 9 6,291 1140至1148 111年3月2日 否 0 112偵15236卷二第26至28頁 6-6 514914******0604 陳運生 18 8,448 900至000 0000至1672 111年2月24日至111年2月25日 是 8,448 112偵15236卷二第24頁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共5張卡) 7-1 524108******1708 沈洲任 2 1,844 934至937 111年2月25日 是 1,844 112偵15236卷二第11頁 7-2 524108******3041 王子逸 8 5,592 2478至2485 111年3月1日 否 0 112偵15236卷二第12頁 7-3 524108******7116 王郁瑄 15 10,485 1971至1985 111年2月26日 1981未領取 9,786 112偵15236卷二第431至432頁 7-4 552046******5409 陳熹玲 7 4,893 1742至1748 111年2月25日 是 4,893 112偵15236卷二第10頁 7-5 552046******7002 戴承雋 22 8,210 283至304 111年2月16日 是 8,210 112偵15236卷二第9頁 永豐商業銀行 (共4張卡) 8-1 469656******0503 魏敏雯 6 4,194 1134至1139 111年3月2日 否 0 112偵15236卷二第35、43頁 8-2 469656******0906 陳南廷 6 4,194 2088至2093 111年2月27日 否 0 112偵15236卷二第35、41頁 8-3 524115******4004 林子喬 5 3,495 1926至1930 111年2月25日 是 3,495 112偵15236卷二第35、39頁 8-4 558843******0304 郭天麟 6 2,203 73至78 111年2月15日 是 2,203 112偵15236卷二第35、37頁 第一商業銀行 9 467892******3104 黃淑驊 24 16,776 2047至2070 111年2月26日 2047至2052 未領取 12,582 112偵15236卷二第205至206頁 不詳(共21張卡) 10-1 400357******1400 不詳 4 2,796 2043至2046 111年2月26日 是 2,796 10-2 400357******7302 不詳 9 6,291 1991至1999 111年2月26日 是 6,291 10-3 410523******4004 不詳 5 3,495 1940至1944 111年2月26日 是 3,495 10-4 410523******9908 不詳 10 6,990 1881至1890 111年2月25日 是 6,990 10-5 451445******4209 不詳 20 9,220 249至268 111年2月16日 是 9,220 10-6 463781******0901 不詳 15 10,485 0000 0000至0000 0000至0000 0000至0000 0000至0000 0000 0000至0000 0000 111年2月25日 是 10,485 10-7 463781******2703 不詳 30 10,832 79至108 111年2月15日 是 10,832 10-8 463781******5704 不詳 6 4,974 1032至1037 111年2月24日 是 4,974 10-9 463781******5806 不詳 23 8,206 305至327 111年2月17日 是 8,206 10-10 472635******0301 不詳 4 1,494 245至248 111年2月16日 是 1,494 10-11 524264******0304 不詳 4 3,316 0000 0000至1558 111年2月23日 是 3,316 10-12 524255******1756 不詳 166 116,034 1068至0000 0000至2413 111年2月27日至111年2月28日 2254至0000 0000至2413 未領取 9,087 10-13 524255******8827 不詳 19 6,522 938至956 111年2月26日 是 6,522 10-14 524255******9550 不詳 23 16,077 2414至2436 111年2月28日 否 0 10-15 558936******4888 不詳 343 149,785 412至000 0000至1373 111年2月19日至111年2月21日 是 149,785 10-16 558936******5773 不詳 7 5,803 1038至1044 111年2月24日 是 5,803 10-17 463670******1436 不詳 6 2,133 277至282 111年2月16日 是 2,133 10-18 463670******6021 不詳 52 25,025 845至000 0000至0000 0000至1634 111年2月24日 是 25,025 10-19 540805******7800 不詳 9 6,291 1234至1242 111年3月2日 是 6,291 10-20 400355******9717 不詳 15 12,435 1060至0000 0000至1623 111年2月24日 是 12,435 10-21 552003******2109 不詳 6 4,194 2000至2005 111年2月26日 是 4,194 1,056,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