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 竊盜(2026-06-30)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鍾安妮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5年度
調院偵字第819號),本院判決如下:
鍾安妮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鍾安妮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途徑取得財物,竟任意竊取商店貨架上之商品,漠視他人財產權益,亦危害社會秩序,所為誠屬不該,應予非難;惟念被告犯罪後仍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復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其所受損失,告訴人復同意不追究被告本案刑事責任,有和解書附卷可佐(見調院偵卷第39頁);佐以被告前業有竊盜前科紀錄,有法院前案紀錄表1紙在卷可考,素行非佳,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手段、目的、所竊取財物之價值(附表所示之物總價值為新臺幣8,898元),暨其為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及於警詢時自述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職業為行政(見本院卷第15頁、偵42201卷第7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另被告所竊得如附表所示之物,為其犯罪所得,且未據扣案,惟被告業以3萬5,000元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按和解內容全數給付,已如前述,堪認被告履行之賠償金額應已超過其犯罪所得,如再行宣告沒收或諭知追徵其價額,顯有過苛之虞,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爰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戴東麗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
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
本之日期為準。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價值金額 (新臺幣) 1 Ibeauty極濃青春膠原飲50ml 1 69元 2 我的健康日記蜂王膠原飲50ml 3 360元 3 好硒家硒2皙煥白膜衣錠60入 1 2,480元 4 SUNLIFE森萊富維他命C1000發泡錠20錠 1 280元 5 潤姫桃子1.5g*30條 1 1,280元 6 俏正美極緻膠原錠140錠 1 1,400元 7 舒芙蕾-8D涼感背扣內衣-灰XL 1 490元 8 舒芙蕾-8D涼感無痕內衣-黑L 1 490元 9 韓風細絨怪手夾M型-雪白 1 125元 10 呂強韌蘊髮洗髮精女性專用515ml 1 699元 11 NAILTONE指甲營養修護霜9g 1 199元 12 好立善維生素C1000+Q10+生物素發泡20錠 1 188元 13 好立善成人綜合維他命發泡錠20錠 1 188元 14 HONEYQUE蜂蜜水潤豐盈護髮油100ml 1 650元
附件: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被 告 鍾安妮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鍾安妮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4年9月5日20時24分許起,在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雅公司)經營位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之寶雅臺北古亭店,徒手竊取如附表所示之商品,總計新臺幣(下同)8,898元,得手後未結帳即行離去。嗣寶雅公司北區保安部經理A02發覺遭竊,經調閱店內監視器畫面後報警處理,而循線查獲上情。
二、案經寶雅公司委請A02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㈠被告鍾安妮之自白。
㈡告訴代理人A02之指訴。
㈢監視器影像光碟1片暨擷圖1份。
㈣遭竊商品明細。
二、所犯法條: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至被告前開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本文之規定宣告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檢 察 官 戴 東 麗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陳 佳 惠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
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
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編號 遭竊商品明細 數量 金額(元) 1 Ibeauty極濃青春膠原飲50ml 1 69 2 我的健康日記蜂王膠原飲50ml 3 360 3 好晒家硒2皙煥白膜衣錠60入 1 2,480 4 SUNLIFE森萊富維他命C1000發泡錠20錠 1 280 5 潤姫桃子1.5g*30條 1 1,280 6 俏正美極緻膠原錠140錠 1 1,400 7 舒芙蕾-8D涼感背扣內衣-灰XL 1 490 8 舒芙蕾-8D涼感無痕內衣-黑L 1 490 9 韓風細絨怪手夾M型-雪白 1 125 10 呂強韌蘊髮洗髮精女性專用515ml 1 699 11 NAILTONE指甲營養修護霜9g 1 199 12 好立善維生素C1000+Q10+生物素發泡20錠 1 188 13 好立善成人綜合維他命發泡錠20錠 1 188 14 HONEYQUE蜂蜜水潤豐盈護髮油100ml 1 650 總計 8,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