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違反公共危險附帶民訴等(2026-08-26)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2026-08-26
案號:重附民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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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重附民字第185號
原 告 陳則修陳冠穎林蕙梅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松翰律師鄧湘全律師
被 告 張博翔
邱丞鴻
姜若彥
王德生
劉豐壽
被 告 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儲明
被 告 福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明堂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982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6 日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宗儒
法 官 劉依伶
法 官 吳宛亭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劉曉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