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等(2026-07-2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20
案號:保險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保險字第54號
被 告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滕幼萍間請求給付保險金等事件,上訴人
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
幣(下同)148萬元【計算式:960,000元+(114年11月22日至11
5年11月21日即13個月*每月40,000元)=1,480,000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2萬8,22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孫福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