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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2025-08-28)

勞資爭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8-28 案號:勞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萬旭浤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補字第302號

聲 請 人 黃惟婷

代 理 人 鄭皓軒律師鄭博晉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萬旭浤資訊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

係存在等事件,聲請人聲請勞動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經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79萬5,370元,依勞動事件審

理細則第15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之規定,應徵

調解聲請費2,000元。茲依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18條第1項第2款

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上開

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又聲請人依勞動事件

審理細則第15條第6項之規定,應於上開期日前併提出民事起訴

狀繕本2份(應均含寄送予本院書狀所附證據影本,且得自行遮

掩書狀當事人欄位之住址資料,將供勞動調解委員使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陳筠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王曉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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