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資遣費等(2025-08-26)
勞資爭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8-26
案號:勞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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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補字第338號
原 告 吳瑋倢
上列原告與被告構思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
,原告就被告所積欠之工資及資遣費合計新臺幣(下同)23萬16
73元及其利息,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因被告於法定期間提
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而其第一審裁判費未繳
足(本件前業經其他法定調解機關調解不成立)。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23萬1673元,原應繳納裁判費3320元,惟依勞動事件法
第12條第1項規定,應暫免徵收裁判費之3分之2,故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1107元(計算式:3320元×1/3=1107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扣除前繳納之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應補繳裁判費607元。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
7日內繳納,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楊承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書記官 馮姿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