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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2026-08-28)

勞資爭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28 案號:勞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艾盟仕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訴字第258號

上 訴 人 艾盟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靖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厚宇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15年7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其上訴部分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59,3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2,44

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許筑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林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