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08-19)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8-19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89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三華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清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莫內餐酒館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莫內餐酒館之商業登記資料(內容須含負責人之身分資料,聲請人須向臺北市政府商業處查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