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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08-04)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8-04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彩藝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多元資本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691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宸鋒彩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宸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多元資本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逾期仍不補正即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督促程序適用之,合先敘明。

二、本件聲請人以相對人積欠薪資為由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惟因聲請人所提之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並無聲請人公司章,經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24日裁定命聲請人於裁定送達7日內提出經聲請人簽名或蓋章之聲請狀正本,該裁定於同年7月1日送達聲請人,然聲請人逾期仍未補正,則其聲請不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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