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08-18)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8-18
案號:司促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996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進揚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國寶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提出相對人國寶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湯順甄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