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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等(2025-09-09)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09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好好良品國際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銓幻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308號

原 告 好好良品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憶萍

訴訟代理人 謝沂庭律師扶停雲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銓幻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7,474,06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9,016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並提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沈世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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