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2025-09-1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18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銨泰營造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487號

原 告 銨泰營造有限公司(原名:勁強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智岳

被 告 何耿瀧

謝明諺

林永發

李旺徐宏仁

吳建立林昭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

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3萬6,6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范智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不服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

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若經合法抗告,

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8 日書記官 鄭玉佩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