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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遷讓房屋等(2026-07-07)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07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3967號

反 訴 原告 林聲

訴訟代理人 徐桂峯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遷讓房屋

等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之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276,1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

3,27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

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7 日書記官 林怡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