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2026-07-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23
案號:重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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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1056號
上 訴 人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仁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
TE.LTD.(即新加坡商鴻運科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14年度重
訴字第1056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54萬7,998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422,6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書記官 林思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