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代位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2026-08-0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03
案號:重訴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60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卓越成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淑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龍軒文教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代位
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15年6月12日所為
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經查,本件上
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萬5,1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淑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 日書記官 李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