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2025-12-04)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12-04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673號

聲 請 人 余黃明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0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4 日
民事第九庭法 官 呂俐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吳芳玉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鴻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9 1 1000 2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鴻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0 1 1000 3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鴻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1 1 1000 4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鴻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2 1 1000 5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鴻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3 1 1000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