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請求違約金等(2026-07-09)

勞資爭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09 案號:勞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華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勞訴字第185號

原 告 華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大鈞

訴訟代理人 陳信翰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喬跇等間請求請求違約金等事件,原告起訴請

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3,926,526元及法定遲延利息,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3,926,52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7,481元,扣

除已繳納勞動調解聲請費2,000元,尚應補繳45,481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9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許筑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9 日書記官 林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