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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4-08)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08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誠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444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高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禮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誠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人民國115年4月1日聲請狀所附債權計算表各筆發票「清晰放大」影本,證物發票請依序排列陳報。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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