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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本票裁定(2026-06-0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01 案號:司票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春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10622號

聲 請 人 新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春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春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